根据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制度,现将吉木乃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七项任务(淘汰落后产能)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对国家有关要求执行不彻底,工作一拖再拖。截至督察进驻时,仍有2套常减压炼油装置、5家小焦化企业以及数十台5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小火电机组等国家早就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没有淘汰到位。
二、整改目标
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三、整改措施
1、周密安排部署。按照国家、自治区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认真开展排查。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地区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检查、抽查,开展落后产能排查工作;
2、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严禁“三高”项目进阿勒泰,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
3、对发现的“小火电”等落后产能,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进行打击。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不作为、乱作为、失职的县(市)、部门、企业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四、整改责任单位
吉木乃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五、整改完成情况
1.周密安排部署。成立和调整吉木乃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吉木乃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七项任务(淘汰落后产能)整改方案》,2次召开会议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安排部署。3次对5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小火电机组,1次对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进行联合排查,经排查,县域范围内没有发现不达标的5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小火电机组和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
2.建立长效机制方面。建立严禁“三高”项目进吉木乃长效机制,成立了吉木乃县严禁“三高”项目进吉木乃县协调领导小组,为严禁“三高”项目进吉木乃提供了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3.查处问责方面。不存在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及企业进行依法依纪追责问责的现象。
通过对三项整改措施的细化落实,经过多次排查吉木乃县辖区内没有不达标的煤电机组,实现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的整改目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9年11月15日至11月21日),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袁文丁
联系电话:18997522007
吉木乃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