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根据《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监﹝2018﹞125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新环字﹝2018﹞157号)要求,现对吉木乃县已完成整改的“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自查问题162-163项整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公共监督。
第162项问题:供水二期工程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重新划分问题。
第163项问题:供水二期工程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重新划分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2020年12月30日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划分、取消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同意取消吉木乃县供水二期工程水源保护区,同意吉木乃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拉斯特河饮用水水源地)的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月4日至1月11日),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阿勒泰地生态环境局吉木乃县分局反映。
联系人:王健 联系电话:13119058039
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吉木乃县分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