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标准》,《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新劳社字〔2002〕23号)的文件精神 ,2021年1月7日,经自治区、地区病残鉴定委员会专家组鉴定,拟定下列人员的病残鉴定结果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名单附后)。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17日,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与吉木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 0906-6181055 0906-6183823
附件:2021年1月病残鉴定花名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吉木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1日